濕熱試驗箱工作間不能塞滿產品做試驗
2021-06-18 16:45 林頻儀器
濕熱試驗箱主要是濕熱系統的構造和控制系統比較復雜,一般也都是這兩方面的故障造成的。

環境試驗設備產品也逐漸變樣,但目前使用很廣泛的環境試驗是濕熱試驗箱,由此也產生了集高溫、低溫、濕熱試驗箱。濕熱試驗箱的基本結構也是從基本的試驗箱結構進行修改,綜合設計而成。對使用設備的人來說,了解一些設備的構造對其使用和試驗箱的壽命和周期都有好處。高、低溫濕熱箱的基本結構包括箱體、風流循環系統、制冷系統、加熱加濕系統及控制系統等。因此這些對于濕熱試驗箱的故障排除和維修人員應該要掌握的!
在將受試產品(配件、部件)放置到濕熱試驗箱中時,為確保受試產品周圍空氣符合測試規范中規定的環境測試條件,試驗產品的體積(W×D×H)不得超過試驗產品(20~35)的有效工作空間。建議對試驗中發熱的產品選用不大于10%。試制產品的迎風斷層面積與試制段上試制箱的總面積之比不大于35~50%。受試產品外廓表面與試驗箱壁之間的距離至少為100~150mm。

原因如下:
一、根據導熱原理,箱體壁處氣流溫度一般與流場中心溫度差2~3℃,在高低溫下,其上下限也可達到5℃。箱壁溫度與鄰近箱壁流場溫度又差2~3℃(視箱壁結構及材料而定),測試溫度越大,與外界大氣環境的差異也越大,因此,在距離箱子壁上100~150mm范圍內的空間是不能利用的。
二、在放置在機箱中后擠壓出流動的通道,通道變窄將導致氣流速度增加,加速氣流與被測產品的熱交換。這種現象與重現的環境條件不符,因為在相關標準中,對于涉及溫度環境試驗的試樣均規定試樣周圍的氣流速度不得超過1.7m/s,為防止樣品及周圍環境產生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熱傳導,試樣在空載條件下的平均風速不超過1m/s,在滿足上述要求的空間和面積比時,流場的平均氣流速度可以增加(50~100)%,平均氣流速度可以增加(1~1.7)m/s,滿足標準要求。如果測試產品的體積沒有限制地增加,或者測試時迎風截面積,則實際測試時空氣流度將增加,超過測試標準規定的范圍,測試結果的有效性將受到質疑。
三、工作室內環境參數的準確度指標均為在空載狀態下檢測的結果,一旦置于被測產品中,對工作室內環境參數的均勻性將產生影響,且所占空間越大,這種影響越嚴重。試驗資料顯示,在流場上,迎風面與背風面的溫差可達3~8℃,嚴重者可達10℃以上。因此,為了確保測試產品環境參數的一致性,必須盡量滿足環境參數的一致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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